遮詮表詮

 遮詮與表詮之並稱。(一)通用於佛教各宗派。於華嚴宗,特稱為遮情表德。通常指語言中之兩種表達方式,遮詮,即從反面作否定之表述,排除對象不具有之屬性,以詮釋事物之義者;表詮,乃從正面作肯定之表述,以顯示事物自身之屬性而論釋其義者。宗鏡錄卷三十四(大四八‧六一六中):「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餘;表者,直示當體。如諸經所說真如妙性,每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無因無果,無相無為,非凡非聖,非性非相』等,皆是遮詮;遣非蕩跡,絕想袪情,若云『知見覺照,靈鑒光明,朗朗昭昭,堂堂寂寂』等,皆是表詮。」〔觀經玄義分記卷二、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三、應理大乘傳通要錄卷上〕
 (二)因明用語。於因明中,遮詮表詮既包括判斷(遮詮為否定之判斷,表詮為肯定之判斷),又包括概念(遮詮與表詮相關之概念)。遮詮與表詮有其關聯性,遮詮可不包含表詮,表詮則一定包含遮詮。如「聲」一詞,既為表詮,亦為遮詮。因聲之為名,除顯示其具有聲之各種意義外,亦排斥其為色、臭等任何不屬於聲之屬性。蓋任何名言概念,若僅具積極之顯示功能而無消極之遣除作用,其意義仍不明確。故所謂「聲」,必將聲以外之一切意義遣除盡淨,令其僅涵蓋聲所應具之意義,純淨無雜,恰如其分,而後聲與非聲之界限始克分明,聲之意義方能明確;準此可知,「顯示」必借助於「遣除」,此乃表詮必包含遮詮之故。
(摘錄於佛光山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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