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道教誡律

道教誡律

台灣茅山宗壇李貢銘

  咱們在進行討論道門規矩前,特別要提醒大家,道門規矩有別於民間信仰的理念,若要求當前民間團體得以遵守道門清規,這樣似乎就很難做到。不少人誤解民間信仰就是道門,其實道門有其得以遵守的清規,清規是清靜的規矩,不是民間信仰所看到的那個樣子。

  為使本會之團體會員更了解道門規矩,不得不舉相關規矩作為大家以後修道的範本,這是信奉道教該有的基本信念,是否能夠遵守奉行或為道壇徒眾之標竿,那就得大家好好討論了。

  我們學習規矩是讓自己信奉遵守的,不是用來窺測規範他人,不能像現在外邊搞新聞媒體那樣,專門做為監督他人的制度。一個團體的組織,就要有它的基本信念及目標,或團體共同遵守的規矩,必須具有傳承法脈的義理,這樣才能夠服眾及具公信力。教團或法門則有個別教團信奉的理念,他們為實現未來的目標,就得遵守某些特定的規範,因此不能小看誡律的條例,沒有誡律就沒有成果,誡律有如渡划的功用,少了它就無法如期登上結果。

  這裡期待未來台灣道教族群,漸漸能夠有更多較為完整制度的團體,但對於誡律清規的研究要更落實,教團未來發展的基礎建立在誡律,不是靠群眾及宣傳來維護團體,這個觀念極為重要!當知沒有誡律就沒有保護神,等於沒有根的樹,沒有科律的制度更不可能有穩定的根基。道教世襲的傳承法脈,漸漸漠視誡律及遵奉的約束,因此就渙散無法團結起來。僅此提出個人淺見,與有緣人分享之。

  以下姑且摘錄有關道教誡律的相關資料,備為研習或參考:

戒律及清規

 

   戒亦作誡,原始道教便有所謂「道誡」,最早見之於《太平經》,如虛無無為自然圖道畢成誡.貪財色災及胞中誡.有過死謫作河梁誡.衣履欲好誡.不孝不可久生誡等。《老子想爾注》中亦列有道誡,如道貴中和,當中和行之;意志不可盈溢,違道誡。人欲舉動勿違道誡,不可得傷王氣,名與功,身之仇,功名就,身即滅,故道誡之等。所謂道誡,即道君對人所降的勸誡.警告.文告,是宗教用來規範人心,約制其行為的。戒律係由道誡發展而來。所謂戒律,即宗教借天神之名,用以約制教徒思想言行,防止惡心邪欲.乖言戾行的規定。道教教義謂,人的罪福.生死.貴賤等,都是行愿所得,非道非天非地非人所為,學道之人,必須積善.定念.修德.理身,有所禁戒而不惡行,精進為善,積德累功,以求正果;否則,學道不受戒則登仙無緣。因此,戒律是教徒必須遵守的行為.愿念的準則,違背了要獲罪受遣。

 

   道教十分重視戒律,如《雲笈七籤》卷卅八《說戒》便說:

  身死神逝,喻之如屋,屋壞則人不立,身敗則神不居,當制念以定志,靜身以安神,寶氣以存精.思慮兼忘,冥想內視,則身神並一,身神並一近為真身也。此實由宿世本行,積念累感,功濟一切,德萌萬物,因緣輪轉。罪福相對,生死相滅,貴賤相使.賢愚相傾,貧富相欺,善惡相顯,其苦無量,皆人行願所得也,非道非天非地非人萬物所為也,正由心耳。……故有道之士,取諸我身,勿求乎人,道言修身其德,乃真斯之謂也。夫學道不受大智慧道行本願上品大戒,無緣上仙也。

 

 道教戒律種類很多,律條有簡有繁,制約有鬆有緊,總之而言,有上品戒.中品戒.下品戒之分。《玉清經-本起品》說:

  秘要之階,不過慈善,慈善之法,不違科戒。戒有多種,人亦多品。

   上品之人:身先無犯,亦無所持;

   中品之人:心有上下,觀境即變,以戒自制,不令放逸,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護;

   下品之人:惡心萬般,難可禁制。下品之中,復有二品。

   上品者:身欲奉戒,或受一百九十九戒,或受觀身三百大戒,或受千二百威儀 之戒,以自防護,令無越逸。

   下品者:身同禽獸,雖有人形而無人心,縱受其戒,終無所益。

 

   道教奉行隨緣受戒,因人受戒,最上者無所持,最下者受亦無益,主要是對中間者,用宗教道德導之向善,勿使為惡。 

 

   道教最早的具條文式的戒律,可能是據《老子想爾注》而造作的《道德尊經想爾戒》,全文為:

 

   行無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劫,此上最三行;

   行無名,行清淨,行諸善,此中最三行;

   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讓,此下最三行。

 

   或謂張道陵創五斗米道時便已有戒律。《正一法文》卷下說:凡為道民便受護身符及三戒,進受五戒.八戒,然後受籙。在卷上中規定,受戒後要誦記通行,恆存思行,持憶不謬妄,則不犯科。

 

   道教之有戒律,並非源自佛教,實源於我國古代之齋戒;但就其某些內容及條文形式,或有所模仿於佛教。道教之有正式戒條,乃兩晉南北朝上清.靈寶及新天師道等道派所制作,一般都說是元始天尊或太上老君所下傳。其內容不外是以維護當時社會的倫理道德,特叮是三綱五常觀念為主旨。

 

   所謂三戒:皈依戒:就是道教所謂皈依道.經.師三寶。

 

 一為皈身戒,皈身於太上無極大道。

 二為皈神戒,信奉三十六部尊經。

 三為皈命戒,聽從玄中大法師。

 

   所謂五戒:道教稱這五條是積功歸根五戒。即:

 

 一者:不得殺生。

 二者:不得茹葷酒。

 三者:不得口是心非。

 四者:不得偷盜。

 五者:不得邪淫。道教稱這五戒是積功歸根五戒。  

 

   所謂八戒:即陸修靜《受持八戒齋文》中所說用以檢御身心,滅諸三業罪惱的 八條:即:

 

 一者:不得殺生以自活

 二者:不得淫欲以為悅

 三者: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

 四者:不得妄語以為能

 五者:不得醉酒以恣意

 六者:不得雜臥高廣大床

 七者:不得普習香油以為華飾

 八者:不得耽著歌舞以作倡伎

 

   陸修靜宣稱:受持八戒,思真行道,通而無窮,顯驗必速,皆如所期也。

 

   所謂十戒:即《玉清經.本起品》所說的中品之戒。即:

 

 一者:不得違戾父母師長,反逆不孝

 二者:不得殺生屠害,割截物命

 三者:不得叛逆君王,謀害家國

 四者:不得婬亂骨肉姑姨姊妹及他婦女

 五者:不得誹謗道法,輕泄經文

 六者:不得污漫靜壇,單衣裸露

 七者:不得欺凌孤貧,守人財物

 八者:不得裸露三光,厭棄老病

 九者:不得耽酒任性,兩舌恐口

 十者:不得凶豪自任,自作威利

 

   所謂老君七十二戒;分為上九戒,中九戒,下九戒:

 

 上九戒:勿費用精神

     勿食含血之物

     勿樂其美色

     勿傷王氣

     勿貪寶貨

     勿忘道

     勿妄動

     勿枝形名道

     勿貪功名

 

 中九戒:勿為耳目鼻口所娛.常當謙讓.舉百事評心

     勿惚恫 

     勿學邪文 

     勿資身好衣美食

     勿求名譽

     勿貪強求高榮

     勿輕燥

     勿盈溢

 

 下九戒:勿與人諍曲直,得失避之

     勿為諸惡

     勿厭貧賤,強求高貴

     勿多忌諱

     勿稱聖人大名

     勿強梁

     勿禱祠鬼神

     勿自是

     勿樂兵

 

   在《雲笈七籤》卷卅八《說戒》中,還集錄有《太上洞玄靈寶消魔寶真安志智慧本願大戒》.《思微定志經十戒》.《化胡經十二戒》.《妙林經廿七戒》.《老君說一百八十戒》.《金書仙志戒》.《上清大洞戒》.《靈寶戒》等。

 

   在明《正統道藏》中則集錄更多:

 

   《洞真部.戒律類》有《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誡》.《三洞眾誡文》.《太微靈書紫文仙忌真記上經》.《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太上九真妙戒金籙度命拔罪妙經》.《太上十二上品飛天法輪觀戒妙經》.《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太真玉帝四極明科經》.《赤松子中戒經》.《太微仙君功過格》.《上清五十八願文》.《玄都律文》。

 

   《洞玄部.戒律類》有《太上洞玄靈寶上品戒經》.《太上玄一真人說三塗五苦勸戒經》.《太上洞玄靈寶三品誡功德重經》.《太上洞玄靈寶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經》.《上清眾真教誡德行經》.《洞玄靈寶天尊說十戒經》.《太上洞玄靈寶宣戒首懺眾罪保護經》.《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太上洞玄靈寶法身制論》.《要修科儀戒律鈔》.《齋戒錄》。

 

   《洞神部.戒律類》有《太上老君戒經》.《老君音誦戒律》.《太上老君經律》.《太上戒經》.《三洞法服科戒文》.《正一法文天師教戒科經》.《女青天律》。

 

   《正一部》中還有《道門十規》.《重陽立教十五論》.《三洞修道儀》等。戒條之最多者達一千二百條。

 

   道教早期傳戒是公開的,由於朝庭鎮壓黃巾起義,牽連到道教,故魏晉以後轉入秘密傳戒。全真道興起後,丘處機創全真龍門派,又恢復了公開傳戒。清初龍門七祖王常月,在北京白雲觀傳戒,他承繼了全真龍門派的傳戒內容與程序,其內容分初真戒.中極戒.天仙戒三部份,道教稱之為三壇大戒,整個過程要一百天。道教傳戒,只能在有律師之叢林(又稱十方叢林,即為教團所共有的大宮觀)進行,由各地宮觀(包括私有的子孫廟)選派道徒去集中受戒。一次受戒弟子多達千人。現北京白雲觀還藏有王常月所遺留下來的演戒科儀書《全真說戒威儀科》,也還有記述清末道士陳至霖傳戒情況的碑刻。

 

   道教的戒律雖然繁複,但在實施中不及佛教要求之嚴格;就道教內部來說,全真道較重戒律,而正一道則十分鬆馳。

 

   道教除戒律外,還有所謂清規。清規是防止犯罪的警戒條文,而清規則是對違反戒律的道士的懲罰條例。清規由各道觀自己訂立,輕者被罰跪.責杖.驅逐,重者被處死。元丘處機住持長春觀(即今白雲觀)時,訂有所謂《執事榜》,亦即該觀清規。現將清咸豐六年所公布榜文,略舉幾條,以示大概:

  1. 開靜貪睡不起者,跪香(就是罰跪,等一支香燒完了才准起來)。
  2. 早晚功課不隨班者,跪香。
  3. 上殿誦經禮斗,不恭敬者,跪香。
  4. 本堂喧嘩惊眾,兩相爭者,跪香。
  5. 三五成群,交頭結黨者,遷單(驅逐)。
  6. 公報私仇,假傳命令,重責遷單。
  7. 毀謗大眾,怨罵斗殿,杖責驅出。
  8. 茹葷飲酒,不頤道體者,逐出。
  9. 違犯國法,奸盜邪淫,壞教敗宗,頂清規,火化示眾。

 

   上述戒律清規,皆屬歷史陳跡,時代變,道教戒律清規也不能不有所變。現在,其內容與國家現行法律相抵觸者,已大都自動取消,與法律不相矛盾的,則依然沿用。我們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主要是弄清楚宗教道德的內容.性質及其與信仰的關係。以上摘錄於道教學術資訊網http://www.ctcwri.idv.tw/INDEXA1/A110/A1-1002.htm

  以現有台灣道教組織體系及慣性,想要恢復叢林制度恐怕難矣!但個人認為有必要讓信徒了解傳統的制度,雖然目前無法恢復傳統法規,但至少能讓年輕人明白信奉道教之後,若經過得戒者,應該如何入門修道,期待將來中國道教能夠有復興傳統文化的一天,那將是恢復道統傳承法脈的最佳機緣。

在〈淺談道教誡律〉中有 1 則留言

  1. 師父:
    看過以上的戒律與清規才知道好多事情需要遵守,也好多條文需要明白到底是甚麼意思,很期待未來的日子。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