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與病患的人權

現代社會出現很多奇怪的理論,只看眼前不懂變通做法,先不說民眾多數是知識淺薄,就連政府官員也是一大糊塗!台灣醫療技術如何進步?惟有增加良心道德建設工程。

今天新聞報導,宜蘭一名產婦到醫院生產,護士遲至胎兒頭部下降到陰道口才通知醫師到場接生,導致胎兒吸入胎便窒息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宋姓護士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近幾年來醫療糾紛頻生,政府也無法提出最為安全的機制,讓民眾誤以為醫療糾紛是爭取生命的權利,往往卻疏忽醫療人員的感受,大家以為送到醫院就是救命的地方,如果你要惹毛了他們,不救你的話,你能如何呢?你可能會說不救也可上法院去告你,那時候連命都丟了,還告什麼?大家應該懂得尊重專業,而管理單位要維護及提升專業的水準。這都是民眾無知且自私的想法,百姓有人權,難道醫療人員沒有人權,生命是彼此同等的。我不是醫療人員,站在媒體的角色,應該提出想法給民眾探討。民眾應該了解專業人員的辛勞,過去確實有不少醫療的過失,但應該尋求出合理且正確的解決辦法,不能完全怪罪於醫療的疏忽。民眾為求醫療服務品質提高,卻忽略基本上人權及專業度的尊重。我還是提議醫療人員服務年齡及新知識要提高,尤其是醫生的看診年齡要降低,雖然經驗老,但不見得適合服務太長久的時間,不然容易得到職業倦怠症,因為醫生也是人。

若是你擔任醫療人員,相信也是秉持著救人性命為主旨,如果有一天,我說如果,真讓你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如何?這是曾發生過的真實社會案件。

版本一:兇手拿著一把槍取恐嚇醫生,如果你不把我的命救回來,我就把你殺掉!醫生非常恐慌,緊急的給救護,結果真把兇手的命給救回來。當兇手醒來後,發現自己沒死,就把醫生叫到眼前,然後就送他一顆子彈,把醫生的命給殺了。

版本二:兇手拿著一把槍恐嚇醫生,如果你不把我的命救回來,我就把你殺掉!醫生非常恐慌,緊急的給救護,心想著你對我這麼壞,我不如先把你給殺了。或許還能就到其他的人,結果就在治療中把兇手的命給結束掉,兇手旁邊的朋友問:我老大究竟怎麼回事?醫生只能說我已經盡力了。所以兇手不能為所欲為的去傷害其無辜的人。就算兇手的同夥殺掉醫生,但這夥人也無法繼續的危害社會。

當病人躺在病床上時,醫生如何治療你的疾病,你是沒有任何選擇權的,雖然醫院也諮詢過家屬,或問過你自己,這些都是多餘的。尤其是在急救的時候,你是毫無招架能力的。這時候只有靠醫生的道德良知,就是秉持著救人性命的良知來幫助你,但能不能救回性命,你或醫生都無法得知的,這就是人生命運的造化。

現代人吵著醫療糾紛鬧上法院,根本就不是最為合適的處理辦法,這是錯誤且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也沒有官員願意去承擔或招開針對這問題的研究,救人的時機,不是病患或家屬能決定的,而醫生的專業及經驗也並非一致,如何合理的擬定出對就醫者及醫療人員有合理的方法,這應該是台灣有關政府單位要盡快擬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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