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詮表詮

 遮詮與表詮之並稱。(一)通用於佛教各宗派。於華嚴宗,特稱為遮情表德。通常指語言中之兩種表達方式,遮詮,即從反面作否定之表述,排除對象不具有之屬性,以詮釋事物之義者;表詮,乃從正面作肯定之表述,以顯示事物自身之屬性而論釋其義者。宗鏡錄卷三十四(大四八‧六一六中):「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餘;表者,直示當體。如諸經所說真如妙性,每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無因無果,無相無為,非凡非聖,非性非相』等,皆是遮詮;遣非蕩跡,絕想袪情,若云『知見覺照,靈鑒光明,朗朗昭昭,堂堂寂寂』等,皆是表詮。」〔觀經玄義分記卷二、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三、應理大乘傳通要錄卷上〕 閱讀全文

世間二十種患—發覺淨心經

彌勒!此等二十諸患世間言說,若菩薩觀如是等已,樂獨行而不疲倦。」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捨戒遠離於寂靜,若有喜樂世間話,彼雜染著向破戒。
復有如是諸過患,調戲多笑及分別。彼有如是世間話,當有雜行無攝撿。
若作世間親近話,愚癡世間樂智法,無智損減上談話,增長放逸饒分別。
若作世間親近話。此亦不增於多聞。不合言說彼生樂。恒常減損諸禪定。
獨坐世間心思惟,世間思惟何有定,不得寂定無正觀,是故彼無勝梵行。
若作親近世間話,彼於佛邊無敬心,亦於聖僧不崇仰,捨彼最上最勝法。
若當親近世間話,我昔捨身數千分,為求無上菩提緣,不曾厭離聞正法。
彼等當捨不勤劬,不樂男女及婦妾。我昔捨位及資財,為於一偈四句故,智者何故不聞法?一切一切處當捨,亦不和合染語言,彼於勝法無娛樂,難得百劫成就者。
欲當解脫修功德,莫問世間所作者,不為自利無涅槃,若有所問為衣食,以此為勝可稱讚。若見比丘言善來,為汝設座汝來坐,各各當話於法事,善得難得人身已,汝頗增長白法不?讀誦及諸禪定中,比丘應作如是問。如來涅槃去已後,當有法教破壞毀。有諸比丘無威儀,愛樂眾中捨蘭若,利養錢財衣服等,晝夜恒常共論說。睡眠不動於夢中,見於耕犁及苗稼,此等凡夫知失已,向於惡道三趣生。當生歡喜踊躍已,應住樹林如犀牛,住於蘭若求樂故,於時勿見他過失。我是最勝眾第一,應當莫生如是心,此是憍慢放逸本,如是比丘莫輕賤。次第於此法教中,不可一時即解脫,雖見比丘破禁戒,但信諸佛法及僧。於彼莫求他過患,此為彼作解脫因,難攝諸欲及瞋恚,於中自在莫放逸。諸法熏修未得時,莫以破戒棄捨彼,若息勤心不精進,此最名為不進者。修勤不見他過失,思惟正道脫苦故,是故比丘欲求德,應須當捨非法語,勤劬歡喜踊躍已,猶如犀牛住空閑。」發覺淨心經卷上

【飲酒三十六失】

一, 不孝父母。
二, 輕慢尊長朋友。
三, 不敬三寶。
四, 不信經法。
五, 誹謗沙門。
六, 訐露人罪。
七, 恒說妄語。
八, 誣人惡事。
九, 傳言兩舌。
十, 惡口傷人。
十一, 生病之根。
十二, 鬥諍之本。
十三, 惡名流布。
十四, 人所憎嫌。
十五, 排斥聖賢。
十六, 怨黷天地。
十七, 廢忘事業。
十八, 破散家財。
十九, 恒無慚愧。
二十, 不知羞恥。
二十一, 無故捶打奴僕。
二十二, 橫殺眾生。
二十三, 姦犯他妻。
二十四, 偷人財物。
二十五, 疏遠善人。
二十六, 狎近惡人。
二十七, 常懷恚怒。
二十八, 日夜憂愁。
二十九, 牽東引西。
三十, 持南著北。
三十一, 倒溝臥路。
三十二, 墮車墜馬。
三十三, 逢河落水。
三十四, 持燈失火。
三十五, 暑月熱亡。
三十六, 寒天凍死。見四分律。

【破地獄偈文】

宗鏡錄九曰:

纂靈記裡邊說的一則:有一位京兆人,姓王失其名。原來他是不遵守戒律,曾未修善因,後來患病致死。為二人引至地獄,於地獄門前見一僧,就是地藏菩薩,乃使誦偈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華嚴經夜摩天宮品,覺林菩薩之偈)。 閱讀全文